各有关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今年地方文献整理研究中心招标项目立项共11项,其中重点项目4项(资助金额2万),一般项目7项(资助金额0.6-1万)。现将立项课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立项时间统一为2015年11月12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维护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
(一)项目研究应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地方文献整理研究中心招标项目申请书》设计进行。未经地方文献整理研究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内容和成果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负责人、成员和管理单位,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地方文献整理研究中心审批。
(二)资助经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用于项目研究,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对研究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研究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报送地方文献整理研究中心,由地方文献整理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鉴定。
(五)所有项目阶段性成果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否则不予认定。重点项目专著成果公开出版时(需验收合格后出版)必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福建工程学院地方文献整理研究中心项目资助”并报送样书5套。
福建工程学院地方文献整理研究中心项目招标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